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四篇-凯发k8娱乐
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1
申请人:陈某,男,汉族,生于1978年5月4日,个体工商户,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,身份证号码:370112191019……。
被申请人:王某,男,汉族,生于1980年10月9日,住址: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,身份证号码:370111101009………。
被申请人:王某某,男,汉族,生于1983年2月5日,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,身份证号码:370102190205………。
申请事项
追加被申请人王某、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。
事实与理由
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,贵院业已(2011)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,被申请人王某、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,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。
20 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.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。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,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。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,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,二者参加诉讼,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,明确法律责任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,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、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。
此致
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
日期:
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2
申请人:xxx,男,1975年08月06日生,回族,云南省巍山县人,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。身份证号532927xxx,联系电话:139872xxxxx。
被申请人: 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
负责人:xxx(联系电话138872xxxxx);
地址: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;
申请事项:
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。
事实与理由:
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。20xx年03月21日,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,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,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。20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,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,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。
申请人认为: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,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,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,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,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,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,原告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57条之规定,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,请予批准。
此致
大理市人民法院
申请人:xxx
20xx年04月11日
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3
申请人:
姓名:__,性别:____,年龄:__,民族:__,
职务:__,工作单位:____,住址:___,电话:___代理人:梁xx律师,xx律师
事务所,电话:
被申请人:
姓名:__,性别:____,年龄:__,民族:__,
职务:__,工作单位:____,住址:___,电话:___
申请事项:
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。
事实与理由:
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,(此处写明相关事实),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,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,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。
此致
_________人民法院
申请人:
年月日
追加被告申请书范文4
申请人:张三,男,198x年3月21日出生,住新乡市卫滨区长安大道45号。
被申请人:李四,男,198x年2月10出生,住河南省安阳县红旗路xx号。身份证号:410……。电话:13……
申请事项:
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李四为本案被告。
事实与理由:
201x年7月25日,被申请人未经允许违反施工项目工程分包协议,约定被申请人承包xx工作,工程验收合格后,工程款统一结算。被申请人承包该工程后,本案原告王五诉称其于201x年7月25日在该工程项目中受伤,而该工程属于李四所承包的项目,王五受雇于李四。而王五只对申请人提起诉讼,我们认为被申请人李四作为王五的雇主,与本案存在着厉害关系,应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,故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的规定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。
此致
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
20xx年3月11日